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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买卖纠纷律师,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有房屋使用费吗?

北京房产律师 添加时间:2022-09-12 19:13:09 点击: 8

  北京房产买卖纠纷律师,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有房屋使用费吗?
  
  如果房屋的买卖合同解除后不需要支付房屋的使用费,但是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是需要支付违约费用的,如果在租赁的过程中房屋被所有人进行了出售或者是转让后也是不会破坏租赁关系的,这也是为了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有房屋使用费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有房屋使用费吗?
  
  合同解除后,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无过错方积极损失的赔偿,还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即期待利益损失的赔偿,其结果是实现合同如约履行后的状态。北京房产买卖纠纷律师,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有房屋使用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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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时,就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三、如开发商存在以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房屋买卖合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房屋买卖合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7、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8、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造成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的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
  
  9、房地产开发商违约的情况,购房人的索赔权要由购房人先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10、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贷款担保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如果在进行租房后也是需要签订租赁合同的,在租赁期间承租人也是需要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去执行的,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经允许就擅自将房屋进行转租,或者是未经允许就擅自更改房屋的结构等情况后,因为承租人做出了违约行为出租人也是可以与之解除租赁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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